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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认定办事指南

长沙气象局 浏览次数 2008-10-14


湖南省气象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

许可事项:防雷工程专业设计、施工单位资质认定。

许可对象:防雷工程专业设计、施工单位。

许可依据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。
2、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。
3、《湖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〉办法》。
4、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》(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)。
5、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(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)。
6、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》(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)。
7、《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(中国气象局令第15号)

许可条件:
1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,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。
2、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《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》。
3、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、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管理条件。
4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,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。
5、企业申请甲、乙、丙级资质,其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150万元、80万元、50万元。
6、甲、乙、丙级资质单位的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3名、2名、1名,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6名、4名、3名,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。
7、申请甲级资质单位近三年完成20个以上第二类建(构)筑物综合防雷工程,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800万元,至少有1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150万元,已取得乙级资质,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。
  申请乙级资质单位近三年完成20个以上第三类建(构)筑物综合防雷工程,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400万元,至少有2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50万元,已取得丙级资质,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。
8、所承担的防雷工程,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。

许可数量:无数量限制。

许可收费:许可不收费。评审机构按照湘价函[2006]163号文件,收取防雷资质评审服务费。

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:
1、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:
⑴.申请报告;
⑵.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》或《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》或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延续申请表》(办理资质延续的单位填写延续申请表);
⑶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《税务登记证》(国税和地税)和《法人组织代码证》正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;
⑷.《专业技术人员简表》或《资质延续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变化情况简表》(办理资质延续的单位填写变化情况简表);
⑸.高级、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《防雷工程资格证书》的原件及复印件;
⑹.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。
⑺.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延续单位近三年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(此表仅要求办理资质延续的单位填写)。
2、申请甲、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需要提交申请丙级所需材料外,还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:
⑴.现有资质证书正、副本复印件;
⑵.《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》;
⑶.三个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;
⑷.两个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;
⑸.由气象主管机构发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、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。

许可期限:45个工作日。

许可程序:

一、受理
1、受理机构和时间:
⑴.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,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;申请乙、丙级资质的单位,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(州)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;
⑵.甲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九月;乙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三月和十一月;丙级资质的申请可即时受理。
2、受理条件: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。
3、岗位责任人:省、市气象主管机构法规处(科)工作人员(省气象主管机构受理电话:0731-5510421)。
4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。
5、时限:5个工作日。

二、审查
A.初审
1、岗位责任人:省、市气象主管机构法规处(科)工作人员。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
⑴.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:
①.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条件;
②.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真实、合法、有效。
⑵.在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》或者《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》的“初审意见”栏签署意见、加盖印章,将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。其中,甲级资质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认可;乙、丙级资质由市(州)气象主管机构报省气象主管机构认可。
3、时限:15个工作日。
B.评审(乙、丙级资质)
1、岗位责任人:省气象主管机构政策法规处分管副处长。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
⑴.准备资质评审材料,确定评审日期;
⑵.委托资质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;
⑶.介绍初审情况。
3、时限:受理次月中旬3个工作日。

三、认定(乙、丙级资质)
1、岗位责任人:省气象主管机构分管局领导。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省气象主管机构在收到乙、丙级资质评审结果后,签署认定意见、加盖印章。
3、时限:7个工作日。

四、发证与告知
1、岗位责任人:省气象主管机构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。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
⑴.认定通过的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、编号、登记、发证;
⑵.发放资质证(含代发甲级资质证);
⑶.未通过认定的,出具书面凭证,并说明理由,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。
3、时限:3个工作日(发证以省气象主管机构收到资质证之日起计算)。
责任追究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章和《湖南省气象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
监督检查: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监察部门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章的规定监督检查(监督投诉电话:0731—5600057)。

附表:
1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;
2、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;
3、专业技术人员简表;
4、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(此表仅要求已有丙、乙级资质的单位符合规定条件后,申请乙、甲级资质时填写);
5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延续申请表;
6、资质延续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变化情况简表;
7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延续单位近三年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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