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省气象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
许可事项: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审批。
许可对象:开展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。
许可依据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。
2、《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》。
3、《湖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〉办法》。
4、《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(中国气象局令第15号)
许可条件:
1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设立的正式机构。
2、有2人以上具有作业指挥资格证,每套火箭发射装置有2人以上、每门高射炮有3人以上具有作业资格证。
3、有开展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经费保障。
4、 所使用的高射炮、火箭发射装置等作业设备和作业炮弹、火箭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。
5、有高射炮、火箭发射架等作业设备库房和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业炮弹、火箭弹专用库房。
6、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。
许可数量:无数量限制。
许可收费:许可不收费。
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:
1、《湖南省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申请书》一式三份。
2、单位法人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3、作业指挥和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复印件一份;
4、作业装备许可证复印件一份;
5、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各一份;
6、作业站点安全射界图;
7、本单位制定的地面人工增雨(防雹)作业事故处理预案一份;
8、本单位制定的作业公告制度一份;
9、作业装备年检合格证复印件一份。
许可期限:25个工作日。
许可程序:
一、受理
1、受理机构和时间:
(1) 县(市)级人影办申请作业组织资质(格)证,向所在地的市(州)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。
(2) 市州人影办申请作业组织资质(格)证,向省人影办提出申请。
(3) 作业资格证的受理时间:每年评审一次,由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人影办)通过湖南气象网站或其他方式提前三个月公告。
2、受理条件: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,材料不全的,不予受理。
3、岗位责任人:省、市(州)人影办工作人员(省人影办受理电话:0731-5600023)。
4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。
5、时限:5个工作日。
二、审查
A.初审
1、岗位责任人:省、市(州)人影办工作人员。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
⑴.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:
①.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;
②.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、合法、有效;
⑵. 初审合格的,在《湖南省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申请书》“初审意见”栏签署意见、加盖印章,并将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省人影办。
3、时限:5个工作日。
B.复审
1、岗位责任人:省人影办常务副主任以及工作人员。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,复审通过的,在《湖南省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申请书》“复审意见”栏签署意见,并送省气象主管机构分管局领导审批。
3、时限:5个工作日。
三、认定
1、岗位责任人:省气象主管机构分管局领导。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根据复审意见在《湖南省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申请书》“认定意见”栏内签署意见、加盖印章。
3、时限:5个工作日。
四、发证与告知
1、岗位责任人:省人影办工作人员。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
⑴.发放《作业组织资格证》;
⑵.未通过的,应出具书面凭证,并说明理由,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。
3、时限:5个工作日。
责任追究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章和《湖南省气象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
监督检查: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政策法规处(科)和监察部门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章的规定监督检查(监督投诉电话:0731—5600421、5600057)。